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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E管一般规定

2017-08-27

  一般规定
  1、管道连接前,应对管材和管件及附属设备按设计要求进行核对,并应在施工现场进行外观检查,符合要求方可使用。主要检查项目包括耐压等级、外表面质量、配合质量、材质的一致性等。
  2、应根据不同的接口形式采用相应的专用加热工具,不得使用明火加热管材和管件。
  3、采用熔接方式相连的管道,宜使用同种牌号材质的管材和管件,对于性能相似的必须先经过试验,合格后方可进行。
  4、管材和管件应在施工现场放置一定的时间后再连接,以使管材和管件温度一致
  5、在寒冷气候(--5度以下)和大风环境条件下进行连接时,应采取保护措施或调整连接工艺。
  6、管道连接时管端应洁净,每次收工时管口应临时封堵,防止杂物进入管内。
  7、管道连接后应进行外观检查,不合格者马上返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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